树枝“翻墙”砸伤车 调解员巧用《民法典》妥善化解

2024-08-23 09:20   洪山大学之城  

“我就进去办了点事,车怎么就被砸了!”张女士心疼地说道。今年3月,武汉市民张女士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围墙旁边,半小时后取车时发现,与小区一墙之隔的街道办事处院内的一棵大树树枝折断掉落,正好砸中张女士的车顶,导致车顶盖变形,车身部分油漆划伤。

张女士对车损现场拍照留证后,将受损车辆送往汽修厂定损维修。随后前往街道办事处,说明了事故发生情况,希望由街道承担车辆受损的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厘清赔偿责任,双方来到洪山区司法局和平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前往实地查看,确认了掉落的树枝确实属于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树木,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找出案件争议焦点,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街道作为对其管辖范围内基础设施和绿化等的管理主体,对林木有管理、养护义务,在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对车辆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双方就车辆的损害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街道向张女士赔偿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

司法所介绍,林木致害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对树木进行合理修剪,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防止林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主办丨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邓洲(通讯员 龚雨菡 代娜)

美编丨陈张超  责编丨张宾

统筹丨郑锋  审稿丨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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