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通行载货有规定 洪山交警提醒切勿任性

2021-11-03 21:05   洪山大学之城  


城市里,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颇受市民青睐,有人用之代步的同时,也将其当成运输工具。但电动自行车载物有标准,拉货不能太任性。

11月3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洪山区交通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上午11时30分许,在武珞路街道口交通秩序整治点,二中队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肩扛两扇钢门框,单手扶把骑着电动车,正晃晃悠悠经过十字路口。钢门框的高度长度超出了电动车车体的两三倍,因过于沉重,男子不时停下将钢门框往肩上抬,防止其倾倒。周边的行人及车辆也觉察到危险,纷纷避让绕行。

“这是在玩杂技么!不觉得危险吗?”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将男子拦下,并帮其将肩上的钢门框卸下移至路边安全地带。“没事,我开慢点就行了!”男子一番淡定回答,让交警哭笑不得。经了解,该男子是一名装修工人,当天为客户送货安装,想着距离不太远,专门找车拉麻烦,索性就扛着走了。

“电动车载物有标准,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交警指出男子违反电动车载物相关规定,该行为不但十分危险,还给过往行人及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随后依法对男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使用其他安全方式给客户送货。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 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 邓洲(通讯员 崔彦伟 黄一燕 蔡振宇)

美编丨张锦涛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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