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籍新政实施两日 多人落户“洪山大学之城”

2021-09-16 20:1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多地关注民生,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12日,武汉市公安局下发《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细则,指导办事流程。9月13日、14日,据洪山公安政务窗口民警介绍,已有多人落户在“洪山大学之城”。

14日上午,记者来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这层楼都是公安政务窗口,前来咨询、办理落户的群众络绎不绝。

“很方便,小孩就要上初中了,我准备把户口迁到中心城区来。”得到了民警肯定的回答,家住远城区的刘先生十分激动。刘先生户口在江夏区,房子在洪山区,他本人在光谷就业。按照以往的政策,由于他的学历不够、房屋面积不够、单位及社保不在中心城区,无法在洪山区落户。

此次新政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按照该项规定,刘先生就可以把户口从江夏区迁到洪山区。得到了民警的肯定回答,刘先生赶紧回家准备不动产证、社保明细和劳动合同。

武汉洪山公安人口管理大队民警高珊介绍,9月13日、14日这两天前来办理落户的人很多,已有多人落户洪山区,此外,还有接近千名市民来政务中心或通过电话咨询落户新政,民警辅警都一一耐心解答,许多同事的嗓子都沙哑了。下一步,洪山警方将继续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 楚天都市报

记者 | 邓洲 整理

美编丨汪子楚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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