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迎来了首对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夫妻。双方商议在男方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上设立女方永久居住权,依协商填写好合同条款并签字后,顺利完成了登记,当天女方便领取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该证明的颁发,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洪山区正式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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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该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7月1日起,居住权可办理登记》的相关推送文章,并且以热点问答形式具体介绍了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针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推文一经发出,短短半小时阅读量就已过万,推文发出一周,累计浏览量已达近2万人次。
除解读可登记居住权外,该局还收到不少群众的咨询,比如老人将房子给孩子是否能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离婚后可否为没取得房子的一方设立居住权等问题,由于群众需求迫切,该局于7月1日又在公众号上刊发了第二期居住权登记热点问答,再次受到大量网友的关注。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截至7月7日,该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收到居住权登记咨询事项共53余人次,累计办理居住权登记3笔,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居住权益。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居住权登记已同步落实到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中,窗口将进一步畅通服务通道,提供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延时服务、上门办理等线上线下便民服务,实现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 肖满(通讯员 郑韩雪)
美编丨张操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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